顶岗实习是对学生进行综合实践训练的重要环节,是上岗前的“实战演习”。通过顶岗实习可以全面检阅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实践能力,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也为学生就业奠定基础,使学生走向社会、接触本专业工作,拓宽知识面,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实习问题的能力。
为达到培养目标所提出的要求,加强对实习过程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计划。
一、实习目的
1. 通过实习使学生接触实践、了解社会,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2. 通过实习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实习企业为依托,以毕业设计项目为抓手,使学生掌握完整的设计流程,具备一定的设计制作完稿执行能力。
4. 通过实习,掌握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专业范围
本科专业:2016级环境设计、园林,2018级环境设计(专升本)、园林(专升本)
专科专业:2017级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时间安排
各专业应于2019年12月6日—12月12日前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顶岗实习安排以后与毕业设计同步安排实习动员及准备工作。
四、组织领导
l. 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和专业指导组,全面负责实习的组织、指导工作,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①实习领导小组
组 长:王在钦 张鹏
副组长:王友峰
成 员: 田志涌、卜可、左金淼、戴璐、闫杰、魏意苹、闫慧、曲媛媛
②实习专业指导组:由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组成
五、组织纪律与管理
1. 实习期间,学生要加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学校、企业的双重领导,严格遵守学校、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实习工作,严格执行所在企业管理规程,服从各项纪律要求。工休、节假日(包括春节)按企业内有关规定执行。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2. 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有关活动,努力建立良好的校企关系。
3.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探亲或从事实习计划外活动。必须离开实习岗位者,需严格请假制度。请假1天者由学生组长同意并经企业基层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者需经指导教师同意、企业领导批准;超过7天者必须报经系实习领导小组审批。事假累计20天者,实习成绩最高给予及格;事假累计超过总实习天数的三分之一,按不及格处理;超过总天数一半,按休学处理。旷工1天给予通报批评,旷工2天以上将依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十九条规定处理(每天按6节时计算)。
4. 严格按照实习计划进度安排实习。实习期间所有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点,不准相互走串、不允许擅自提前或推迟返校。
5. 各实习小组要与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保持经常联系。按要求每周在《校友邦》中填写教师指导和学生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企业和学院里报告。
6.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习成绩是学生毕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学生应在实习结束前如实填写好实习成绩考核表,由所在点实习领导小组做出鉴定,返校后交系实习领导小组审核,结合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装入本人档案。该成绩不及格者,暂不予毕业,不发毕业证。
7.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①不服从校、企安排,或不认真执行企业分配的有关工作者;
②工作中遇到矛盾,不从正常渠道反映,与管理人员或实习组长争吵、顶撞,态度蛮横,并造成较坏影响者;
③违犯操作规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④不注重个人形象和集体声誉,生活不检点,造成较坏影响者;
⑤打架斗殴、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后果者;
⑥不遵守法律法规,受到有关处罚者;
⑦擅自向实习单位提出辞职的;
⑧旷工累计超过5天者(包括不到岗,擅自离岗、串岗);
⑨事假累记超过实习总时间三分之一者;
⑩其它违犯纪律、造成不良后果,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
以上规定将被严格执行,严重违犯者,根据有关规定,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指导学生实习并参与生产实践是专业教师重要教学任务和工作责任,参与生产实践是提高专业素质的重要途径。指导教师要定点到人、责任到人。除要求指导学生实习、解决有关问题外,还要不断深入生产一线、丰富知识,加深对生产实践了解,进一步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并在深入实习点的次数和时间上有所保证。
六、主要实习内容
1. 了解相关设计行业概况。
2. 熟练掌握平面设计创作能力、图文信息处理等基础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设计管理能力。
3. 对设计行业的市场细分、产品定位、市场营销的策略和方法进行全面认真的调查研究。
4. 熟练的运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图形、图像处理的能力
5. 配合企业开展市场开发工作,接受企业交给的其它有关任务。
实习结束时,要求每个学生须认真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由顶岗实习单位填写实习鉴定意见并盖章后交给指导教师。
备注:
1. 由于艺术设计专业顶岗实习单位相对分散,每个单位接纳我学院实习学生名额很少,所以各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的基础上,同时具有指导顶岗实习的责任,并配合领导小组处理实习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专业教师应积极联系实习单位,如有学生愿意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在院部备案,同时自己联学院的顶岗实习单位必须与专业相关,否则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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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十二月六日